不造謠 不信謠 不傳謠
發布時間:2024-01-26
什么是謠言
謠言,指的是沒有相應事實基礎,卻被捏造出來并通過一定手段推動傳播的言論。網絡謠言,是指通過網絡介質(例如郵箱、聊天軟件、社交網站、網絡論壇等)而傳播的沒有事實依據帶有攻擊性,目的性的話語。
制造傳播謠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
民事責任方面,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,或者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商業信譽的,要承擔停止侵害、恢復名譽、消除影響、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。如果散布謠言,謊報險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,或者公然侮辱他人,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,尚不構成犯罪的,依據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等規定給予拘留、罰款等行政處罰。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五條規定: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輕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:(一)散布謠言,謊報險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;(二)投放虛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;(三)揚言實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。若散布謠言,公安機關可以依據上述規定對行為人進行處罰,派出所會依據規定,用傳喚證對行為人進行傳喚、查證、處罰。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定,編造虛假的險情、疫情、災情、警情,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,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嚴重后果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,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,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。
不造謠 不信謠 不傳謠倡議
面對偶發性事件,堅決不做謠言的“制作人”。在生活中、工作中,遇到偶發性事件,不要在未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,憑借想象,用夸張、聯想等方式,通過網絡編輯散發信息。面對未證實的信息,堅決不做謠言的“編輯器”。在微信組群、朋友圈或其他網絡媒體上,看到未經官方證實的信息,不要自認了解情況,先入為主,根據自己的片面了解或道聽途說,進行二次編輯和轉發。面對互聯網流言,堅決不做謠言的“快遞員”。謠言的擴大在于轉發。發現已被證實的謠言或疑似謠言,任何人都不得繼續轉發,堅守法律法規底線,對身邊出現的謠言,要積極勸解,距離生活較遠的,做到不評論,不轉發,不給謠言留下任何生存空間。